我居然不嫌他恶心,反倒觉着这样子十分可爱,忍不住要抱起来亲他几下。
难道我真遗传了我爹父子年上的爱好?不至于吧……不,我绝不能变成那样的变态!等回到教中,还是把他交给我娘带好了!
终于到了处罗山脚,我竟有些近乡情怯,不敢直接上去。而是在榆林镇中一家小酒肆先落了脚,喂着纵横吃了些东西。身边坐了许多粗豪汉子,看武功都有些底子,但也不过是一般江湖人的配置,算不得高手。
他们一面吃喝一面议论道:“魔教新换的这个教主当真心狠手辣,上个月大漠飞鹰门便被他带人平了,两位门主的头颅就挂在飞鹰门外,行事也实在太不留余地!”
“自他上任几个月来,西域的天都高了三尺,想当初百里教主在时,这些小门派都还可仰魔教之息自在生活哩。”
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。作者在书里写白轩弥的太少,我只能靠这些知情人的消息来推断他的武功脾性。我正自倾耳听他们说话,客栈外忽地传来一阵阴阳怪气的声音:“竟敢私下议论魔教是非,你们真是好大胆子!”
人声尚远,一把明晃晃的银针已透入屋内,如雨般罩定那几个大汉,还有几根针在中途变路,尖上蓝光莹莹,竟直奔我面门而来。
第48章 文艺弟弟
想当初我做魔教教主时,有人如此宣扬我们魔教的威名功绩,不仅不会遭到加害,有时还免费提供茶水——饭就算了,没那么多闲钱。想起过去的事,我便忍不住微微一笑,随手拿起茶杯迎着那把银针扔了出去,又一脚踢飞旁边长凳,恰恰挡住了射向那桌客人的毒针。
那三人死里逃生,愣了一下才明白方才发生了什么,连滚带爬地离开原座,到我面前来施礼道谢。
这三人还未到近前,一道迅捷如电的黑色身影已破门而入,俊美的脸上一派血腥杀气,看神情却颇有些柔媚之意,一双汪着水的桃花眼只盯着我:“竟能破我百里搜魂闻少名的搜魂针,你是哪一派的人,来处罗山做什么?”
百里搜魂……好土气的名字。我轻拍着怀里的纵横,撩起眼皮看了他一眼:“你和姓百里的有什么关系?”
他妖妖调调地笑了一笑:“什么姓百里的?魔教现在姓白,你若要找姓百里的……就到地府去找吧!”话语未落,一片银光已是铺天盖地而来,一只留着黑色长指甲的手趁着银针掩护,却直接伸向了我儿子身上。
我脚尖在地上微微一点,凳子平平向后挪了几尺,面前桌子翻起,挡住了袭来的针雨,更将他的手恰恰卡在其中。我手一长,叼住了那只手上的劳宫穴,内力逼入,那人登时嚎叫起来。
那三个路人甲也凑上来道:“大侠好功夫,这闻少名听说是魔教教主最宠信的魔使,魔教对外征伐不少次都是由他主持。大侠若杀了他,魔教恐怕也是要大乱一番了!”
白轩弥要就这品味,看来魔教前途堪忧。我叹了口气,满怀着对弟弟的关怀和对魔教的热爱,决定把这个降低魔教品味的魔使清出门户。
一山不容二虎,既然我来了,魔教就不须要白教主,更不需要一心向着白教主的人了。
我将阴寒真气催入他体内,直感到对面之人已成了一条死鱼,再不会动弹,才踢裂桌面,当面问他:“你是白教主爱用的人?在教里地位很高?你若死在这,你们教主肯替你报仇不肯?”
他面上涕泪交纵,又沾了灰土,狼狈不堪,一双眼却还狠狠瞪着,另一只手里不知拿着什么东西,抖抖索索地要往嘴里塞去。若是毒药,倒算他有几分骨气。
我抱着孩子不方便,便折断了手中那只腕子扔下,一脚踏上地上那只手,从他指缝中抠出了那东西,拿到眼前一看,却是只小小的哨子。
地上那位魔使疼得额上青筋真冒,厉声叫了起来:“你敢杀我,白教主不会饶过你的!有种留下名字来,魔教上下必永志此仇!”
我自从有了孩子就看不得这样惨的场面,偏过头去将手中小哨一弹,呼啸着飞向地上那人。孰料哨子入肉之声并未响起,一道白影倒是拦在了我身边,手中正接着那枚哨子。
怎么,正主来了么?
我微向后错了一步,将纵横抱得紧了些,却见那白衣人随手在地上的魔使太阳穴上踢了一脚,踢得他登时口鼻冒血昏了过去。
我看错了,他穿的不是白衣,是本色麻衣,头上还戴了顶领巾,看着颇为穷酸。但人长得十分俊秀,文质彬彬,一身书卷气——只是高鼻深目,头发看得出有些微卷,怎么看也是域外之人。他捧着那只哨子,忧悒地皱着眉头:“这位兄台,你怎么能当着孩子的面杀人呢?他年纪这么小,若是吓着了怎么办?”
我有些不知怎么吐槽这句话,刚才那脚造成的结果我看比一个哨子解决他血腥多了。
他将哨子递给我,人却不肯离开,在那里踟蹰着不知要干什么。不过他说的话也有一部分是对的——我已经有儿子了,不能杀人太多,要替他积点阴德。我们家要不是干魔教干久了不修阴德,我也不至于打这书一开篇就倒霉到现在。
于是我对那三个江湖人拱手道:“有劳三位把他抬下去杀了吧,我不忍心看这个。”
那三人脸上齐齐露出了种难以形容的表情,但还是毫无异议地抬着面条一般的新魔使出去了。
我们魔教从没有过魔使的设定,现在当然也不需要,不管他叫没叫过百里什么的,我都没打算留他活命。
待人抬走后,那位书生也似终于犹豫到头了,踱到我身边缓缓说道:“有件事想请兄台帮个忙……”
我一手护定纵横,眼角余光盯住他的手,摆出正派大侠的架势答道:“阁下太过客气了,大家都是江湖正道,自该互相帮忙。阁下但有所命,请尽管说来。”
他自怀中掏出一沓纸来,上头墨迹淋漓,显然写满了东西。我对毒药不大在行,不敢拿手碰那字纸,只好问他:“这是什么?我不大识字,若是先生不弃,还请替我念来。”
他面上露出一丝欣喜,便走到我桌旁坐了下来,有些腼腆地念了起来。我听得几乎有些入神了,甚至都忘了防备他那纸随时化为暗器来夺我性命。好在那沓纸直到他念完故事都还牢牢地握在他手中,那人身上的气息也一直平和无波,并无杀意。
但我还是有些不理解他念的这些东西和我有什么关系,只好斟酌着说了句:“写得挺好,可是咱们这本书的背景不是耽美吗?我觉着后宫种马文大约接受范畴并不是很广……”
他神色略有些黯然,挥了挥手道:“我知道,送审的时候肯定得把那个寡嫂改成男的,我不改他也得改……”
这稿子还能出版?想不到他还是个真正的文化人,我读的书少,对于读书人总有种敬畏心理,一时不知该说什么好。
他对着我点了点头,又叹了口气才问道:“我想请兄台斧正的是主角的寡嫂抱着孩子对敌时的这部分。我无论怎么想象也想象不出来她应该怎么护着孩子,动作和心理上会有什么变化……”
我右嘴角不由得挑起几分,眼睛也眯了起来:“阁下是说,我和你写的那个寡妇心态表现能相重合?”
他忙摇了摇头,瞪起眼急急辩解起来:“没那回事!这书将来要改成耽美向,所以我写的应该就是一位抱着孩子的父亲,不应该是女性,现在就是草稿、草稿!”
一本耽美小说的草稿脱胎于BG后宫文,我实在不知说他什么好了。不过这文论说起来写得相当精彩,无论主角邪肆逆天的性格;还是他大开金手指,受到全天下崇拜,反派在他手里都走不过三百字的超人经历;还是……如果改成耽美的话,那种攻尽天下的人生成就也相当符合我的审美趣味。
我有些恋恋不舍地望着那沓草稿,温和地问这位年轻的优秀作家:“这书写了几百万字了?离完结还有多久?”
他已从怀中拿出笔盒来,将小巧的毛笔沾上墨汁,随手改了几个字,头也不抬地答道:“一千两百万了,现在已经出版的有40本。从我学会写文就开始写它了,希望两个月之内能完结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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