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茶叶蛋?”塔夫瞪大了眼睛,他家里有一条船,他们船经常会同其他大陆和其他城做生意,其中最为畅销的就是从东大陆传过来的茶叶,小小一包动辄就要一个银币。
就算差一些的茶叶,也需要几十个铜币,也就一小撮的量。
在风起镇上,谁要是用茶叶招待客人,那可是厉害得不行。
“对,是用茶叶和其他东西卤制而成的。”莉娜掀开砂锅上的盖子,紧接着茶叶的香气带着分辨不出来的味道袭来。
塔夫咽了咽口水,“来几个尝尝。”
“好嘞。”米洛大婶利落地把东西递给对方,扯出一个憨厚的笑,“您拿好。”
“好吃下次再来。”
塔夫从米洛大婶手上接过了打包好的包子,他下意识冲米洛大婶点了点头,半兽人瞧着虽然有些吓人,但是态度还算不错,压根没有他们说的那么吓人。
“给我也打包。”
“我也要!”
“…….”
鸡蛋攻势虽然费钱,可效果还是不错的。
闻讯赶来的人越来越多,在相处的过程当中,渐渐的也就变得不再排斥店内的半兽人。
另外就算他们心中还是恐惧,可店铺的优惠和美味就摆在那里,即使硬着头皮她们也要去面食店里买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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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道店铺的生意逐渐走上了正轨,叶知秋的心终于放了下来。
在杂货铺中,他浏览着店铺的评价,一不小心笑出了声音来。
从矮人部落带回来的经络梳,已经上架一段时间了。叶知秋在加工商页面找了一个,可以进行单独外包装加工的加工商,为梳子上边刻上了品牌,并进行了尺寸标准化。
一把半个巴掌大的梳子定价是1999元,一把手掌大的梳子定价是4999元。
叶知秋在详情页面上没有写到任何的特殊功效,店里的产品向来都是如此。
这梳子的功效,叶知秋自己也试验了一下 。面板给到的信息虽然带着生发的效用。可并非是所有地方都能够生长出头发,必须是要存在毛囊才可以的。
比如手掌心,就算梳子给手掌梳破了也长不出任何毛发。
上架之后,叶知秋没有查看过梳子的评论区。毕竟梳子的效用短时间是显示不出来的,要想看到真实的评论起码要一个礼拜以上。
那是加工商给到的试验数据,他们说坚持梳的话约莫一个礼拜左右的时间就能够看到成效。
所以有真实评论反馈,至少也要一个礼拜左右才会收得到。
今天时间差不多,叶知秋点开评论区,率先看到的就是一大串回复。一个脑门略微有些亮的中年外国男人,附上了九连拍。
对方的评论似乎是由英语进行的转换,读起来有些怪怪的。
“我的上帝啊!来华国出差瞧瞧我发现了多么好的梳子!”
“我使用了一段时间,它远远超过我的预期。”
“我是冲着手工制品来到的,我知道华国的手工艺品很厉害,可它实在超乎我的意料。”
“真的,大家买了就知道了。”
“这是我用了一个礼拜的图,你们可以看到,我长头发了!!!”对方的喜悦和激动溢于言表,接连拍了九张图片,第一场图是对方没有使用之前拍的图片,可以清楚的看到对方的头顶光亮亮的,几乎是寸草不生,图片往后翻阅而去,头顶逐渐有发茬冒了出来,虽然仍旧不算浓郁,但聊胜于无。
“第一次看到外国人评论,标记。”
“妈呀,叶知秋你是真的火了,竟然还有做起了出口生意。”
“真的有这么好用吗?围观了这么多次,第一次有想要购买的欲望。”
“还有人返图吗?再蹲蹲反馈。”
“……”
对方的评论不仅让叶知秋感到吃惊,浏览到这个商品的顾客也觉得惊讶,纷纷在对方的评论下边回复起对方。
可惜发表评论的约翰先生一条评论都没有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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约翰不是不想回复,他主要是不知道有那么多人回复了他的评论。而且就算他看到了,他一时半会儿也理解不了他们说的到底是什么话。
约翰是半个月之前来到的华国,公司派他来华国同分公司进行工作接洽。
这已经是约翰第三次来到华国了,相较于第一次的紧张,约翰这次过来显然已经平淡了很多。
因为工作的原因,他经常要去不同国家不同城市出差,在那么多次的出差经历当中,华国是约翰最喜欢的国家之一。
首先这个国家非常安全,即使半夜出门也不需要担心人身安全;其次就是这个国家好吃的东西很多,每次过来待半个月,约翰的体重都会上涨个十磅左右。
然后最最最最重要的就是,这个国家手工艺品很多,而且价格非常便宜!
自第一次来华国出差,给家人朋友带了些他在华国买到的手工艺品后,约翰再过来就会接到不同的委托。
“哦,我亲爱的约翰,上次你带回来的盘子实在是太漂亮了,不知道这次是否......”
“约翰,上次你送的羊绒围巾,我太喜欢了......”
“约翰表哥......”
“......”
那些家伙简直把他当成了代购,有让他带盘子回去的,有让他带衣服、茶叶回去的,还有让他批发发夹会去的!
第224章 知晓店铺经络梳子
约翰按照亲戚友人的叮嘱, 在华国同事的带领下,依次在附近的商场上买到了各式各样的手工艺品。
看着自己的行李箱,约翰估计还能够再装些东西回去。他想到自从自己入职公司以来对自己照顾良多的上司珍妮弗, 约翰摸着下巴觉得给对方带个礼物回去也不错。
要不是对方对自己的提拔, 他也不可能上升得这么快。作为下属, 自己自然是需要表达一些感谢的。
可要送对方什么东西呢?
盘子?发夹?
约翰有些发愁, 华国有句老话他一直听自己的同事讲起, 叫礼轻情意重。
大概的意思就是,礼物虽然便宜可代表的情谊却是无价的。
可那也不能够只给上司送盘子送发夹啊!
他承认华国的瓷盘确实精美, 发夹也是物美价廉,只是那些东西都不合适。
要送给上司的礼物绝对不能如此随便,起码要郑重一些。
送得太便宜了,约翰拿不出手,送得太贵了上司珍妮弗又不一定会收。
几番纠结下来,约翰愁得感觉自己脑袋上的头发又阵亡了几颗。
无奈之下,约翰不得不求助起了自己的前辈:李大龙。
李大龙的英文名字叫查理,同约翰一样来自米国。李大龙在出差的过程中深深的迷恋上了华国的文化以及小吃, 回到公司之后, 想尽了办法并与第二年成功来到了华国工作。
截至目前, 他已经在华国生活了将近十五年,期间更是和华国人走进了婚姻殿堂,并与三年前生下了一对龙凤胎。
对方现在似乎除了长得和华国人有着明显的区别外, 其他地方不论是口音、习惯、口味几乎都被当地同化了。
不像是半路搬过来的, 反倒像是土生土长的华国人。
自己去寻求对方帮忙,华国通查理一定会有办法, 毕竟上次的那几家商城就是查理领着他去购买的,对方显然已经在这个城市混熟了。
“买东西送给珍妮弗?” 对于约翰的这位上司, 查理隐约有些印象。珍妮弗可是公司当中的老人了,他搬到华国的时候对方就已经在公司当中入职,并且以为强硬的手腕著称。
这样的一个人会喜欢什么东西呢?
口红?香水?
这些东西完全没有必要从华国千里迢迢带回去,真的想要送的话,完全可以在米国进行挑选。
包包?衣服?
如果要送人的话,起码得是个大牌子吧。同时包包和衣服这种礼物未免有些太过私密,而且要送人起码要了解到对方的品味,万一送到了对方不喜欢的款式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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